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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25002658121D/2026-10104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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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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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3-27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一系列上位法的出臺實施,原制定的《慶元縣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中的征收程序已不符合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要求,需要進行調整。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五)《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
(六)《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七)《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一)總則。明確該辦法適用于慶元縣集體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明確補償人、被補償人的定義,規定依法公開、合理補償、妥善安置原則及部門職責。
(二)補償管理。規范補償計劃編制、資金專款專用,明確預公告、現狀調查、風險評估、方案公告聽證、評估、簽約、強制執行等全流程要求。
(三)補償安置。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方式,明確住宅、商業等不同用途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及標準。
(四)特殊情形處理。農轉非未享房改者補償、特殊群體照顧等特殊情況作出規定。
(五)法律責任。明確補償人、被補償人、評估機構、工作人員等各方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涉罪者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確定中心城區范圍依據,明確辦法施行時間及與原政策的銜接規則。
四、適用對象
慶元縣范圍內因征收集體所有土地對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補償和安置(以下簡稱征地房屋補償)適用本辦法。
五、注意事項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發布征收公告的項目,按原有政策規定辦理。
六、關鍵詞解釋
征地房屋補償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由補償人對被補償人的集體所有土地房屋進行合理補償和安置的行為。
補償人是縣人民政府指定的實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的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被補償人是指被征地涉及補償的房屋和附屬物的產權人。
七、新舊政策差異
(一)新增被補償房屋的價值可以參照被征收國有劃撥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確定。該條款之前是在具體項目補償安置方案中體現,現增加至本辦法中。
(二)取消虛擬層政策。取消原辦法中縣城嚴控區內的集體土地房屋征收取消遷建安置后,規定不足3層的房屋按3層予以補償安置的政策。
(三)明確違法建筑在強制拆除前配合拆除的,可給予補助。原辦法規定違法建筑自行拆除的給予適當的助拆補助,具體項目中要求按時簽約并騰空才可享受。現調整為“簡易建筑、違法建筑,配合拆除的,按重置價結合成新加裝修價值給予補助;被依法強制拆除的,不予補助。”
(四)修改遷建安置供應土地方式和結算方式。遷建安置供應土地方式由原來的國有劃撥一種修改為國有劃撥和村集體兩種。同時為了操作上更加簡便,對遷建安置的結算方式進行調整。
(五)調整嚴控區范圍。原辦法嚴控區范圍為東至洋心橋,南至南山腳(含大濟村),西至閣門嶺橋,北至高速連接線。現調整為中心城區范圍,中心城區范圍為慶元縣中心城區控制線范圍。慶元縣中心城區控制線有調整的,做相應調整。
(六)征收程序改為與上位法一致。原辦法集體所有土地房屋征收是土地征收結束后,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征收。現根據新頒布的《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對集體所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進行修改,房屋作為特殊的地面物進行征收,房屋征收融合在土地征收程序中,報批之前需和土地征收一起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七)行文更加規范。取消2020年“第幾章第幾條”的行文格式,采用“一、二、三......”的行文格式。
八、政策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九、解讀機關、解讀人、咨詢電話
解讀機關:慶元縣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導中心
解讀人:王興華? ? ? ??
咨詢電話:0578--605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