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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25MB1665688N/2026-101043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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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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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3-24
為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動農業投入化肥定額制實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配方肥推廣應用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農專發〔2022〕10號)、《慶元縣農業農村局 慶元縣財政局 慶元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供給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慶農發〔2022〕65號)等文件有關精神,結合市、縣公共服務一體化改革精神要求和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進一步加快我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深入推進供給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動,完成年度應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實物)推廣3200噸以上,實現我縣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推配方肥供給端激勵政策全覆蓋。
二、工作重點
(一)建立肥料主推配方發布制度
按照化肥定額制改革的要求,充分運用近年來測土結果,在省、市農業農村部門發布的主推配方基礎上,縣農業農村局發布慶元縣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和施肥建議(附件1),各鄉鎮(街道)要做好主推配方的宣傳工作。
(二)建立農企合作機制
引導和支持肥料企業按照農業農村部門發布的肥料配方按“方”生產;引導農資經營單位調整優化經營肥料種類,指導落實肥料實名購買、檔案管理和按“方”推薦肥料品種,并將其列入農資經營規范化建設內容,共同促進種植戶按“方”購肥、按“方”施用。
(三)建立網格化推廣配方肥制度
各鄉鎮(街道)要發動村級組織、農資經營網點發放施肥建議卡,引導農戶按“方”購肥,按“方”施肥。各鄉鎮(街道)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廣任務量(附件2)。
(四)建立配方肥應用補貼機制
1.補貼對象:慶元縣轄區內水稻、大小麥、油菜和旱雜糧等糧油作物種植戶、家庭農場等種植主體(在職公職人員除外)。
2.申報時間:每年分2次申報,其中上半年補貼申報截至7月15日,下半年截至10月30日。自每年1月1日起補,補貼數量根據每年省農業農村廳下達的資金量和任務數,先申報先補、補完為止。
3.補貼標準:在慶元縣域內購買應用于水稻、大小麥、油菜和旱雜糧等糧油作物的主推配方肥500公斤(含)以上,單戶不足500公斤的,可聯戶申請。購肥補助標準200元/噸,當季每畝補貼最高不超過60公斤(含追肥),同時滿足慶元縣化肥定額制的相關要求(附件3)。補貼的配方肥可在主推配方基礎上,單個養分上下浮動2以內且總養分上下浮動不超過4原則上進行優化。
4.補貼程序:由用肥單位自行選擇縣域內供肥單位,填寫《慶元縣補貼配方肥購肥申報表》申報,鄉鎮政府負責指導轄區內各行政村建立配方肥應用主體、數量、補貼金額等清單,并經村級層面公示(需留存公示照片)、鄉鎮政府核實、核實無誤的填寫《慶元縣鄉鎮(街道)配方肥補貼情況匯總表》(附件5)后匯編造冊,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抽查核查,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后送當地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根據審核情況通過“一卡(折)通”等形式撥付所需的補貼資金。
5..種植主體提供的材料:其中1-3項為必要材料。 ??????????????????????????????????????
(1)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2)慶元縣補貼配方肥購肥申報表(附件4);
(3)購肥發票;
(4)銀行轉賬或支付貨款憑證、送貨單(銷貨清單)或出庫單;對于購買5噸以下的不作為必要材料;
(5)肥料到現場及基地施用照片(二張以上);對于購買5噸以下的不作為必要材料。
(五)建立配方肥推廣獎勵機制
農資銷售店按實際銷售且有電子臺賬的主推配方肥數量,進行獎勵。獎勵配方肥可在主推配方基礎上,單個養分上下浮動2以內且總養分上下浮動不超過4原則上進行優化。基本要求:給農戶開具購肥發票(數量、養分配比需標明);填寫《慶元縣農資店推廣主要農作物配方肥配方肥銷售登記簿》(附件6),做好施肥建議、配方肥推廣宣傳和張貼技術掛圖、“浙農優品”數字化實名制銷售臺賬等工作,并及時將相關資料報送縣農業農村局。
1.批發端農資經營單位獎勵。對慶元縣轄區范圍內農資經營單位批發主推配方肥的,經農資管理系統登記的批發到轄區內零售點推廣量給予每噸獎勵10元。憑農資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農資管理系統導出的批發清單列表(蓋章)、配方肥銷售登記簿 、慶元縣主要農作物配方肥批發獎勵申報匯總表(附件8)等到縣農業農村局申報獎勵,縣農業農村局對材料進行審核,經網上公示無異議后兌現獎勵資金。
2.零售端農資經營單位獎勵。對轄區范圍內銷售主推配方肥、真實完整記錄臺賬的零售端農資經營單位,按農資管理系統導出的終端推廣量給予每噸獎勵20元。憑農資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配方肥銷售登記簿、農資管理系統導出的批發清單列表(蓋章)、慶元縣主要農作物配方肥銷售獎勵匯總表(附件9)到縣農業農村局申報獎勵,縣農業農村局對材料進行審核,經網上公示無異議后兌現獎勵資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推廣應用配方肥是鞏固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成果的重要內容,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領導,把推廣應用配方肥作為高質量推進農業綠色發展長期任務來抓,明確措施,落實責任,形成政府主導、主體到位、推進有力的工作機制,鞏固環保督察整改成果。
(二)嚴格監督管理
加強對供肥企業和所供配方肥質量的監管,依法組織對供肥企業和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供肥企業或補貼對象申請享受補貼過程中存在偽造材料、弄虛作假、產品質量不達標、套取騙取補貼資金、將配方肥作為指標買賣和變相套購享受補貼肥料外流等行為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加強施肥指導服務
各鄉鎮(街道)要針對縣農業農村局發布的肥料主推配方結合各轄區內主導產業發展情況,配套制定施肥建議卡,建立施肥建議卡發放、登記留存制度,依托村兩委、農資經營網點,發放施肥建議卡(附件7),實現所有行政村、規模經營主體、農資經營門店全覆蓋,開展“浙樣施”平臺推廣應用,引導農民按“方”購肥、按“方”施肥,統計報送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應用情況(附件10),擴大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指導服務覆蓋面。
四、實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6年4月17日起施行,《慶元縣農業農村局 慶元縣財政局關于修改<慶元縣配方肥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慶農發〔2025〕83號)文件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