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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201/2025-6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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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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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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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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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發改〔2025〕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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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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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KQYD02-2025-0001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推進“標準地”供給,不斷提升工業投資項目質量和效益,促進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經研究同意,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標準地”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8〕73號)、《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工作指引(2022版)〉的通知》(浙發改投資函〔2022〕98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相關產業“標準地”指標
工業項目相關產業“標準地”指標須符合《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工作指引(2022版)〉的通知》(浙發改投資函〔2022〕98號)有關規定。
二、“標準地”項目出讓程序
(一)縣發改局、縣經商局、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慶元分局、縣科技局、慶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聯合提出擬出讓地塊的“標準地”控制性指標。
(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標準地”控制性指標,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按規定程序報縣政府批準后,通過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發布“標準地”招拍掛出讓公告,組織土地招拍掛。
(三)慶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與“標準地”受讓人簽訂《慶元縣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履約合同》,開發區范圍外企業項目“標準地”受讓人與屬地鄉鎮街道簽訂《慶元縣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履約合同》。
(四)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標準地”受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三、項目審批服務和監管
(一)準入項目審批服務
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流程由縣發改局牽頭,鼓勵項目單位選擇“拿地即開工”、“多驗合一”模式,實現項目早開工早投產。
(二)項目監管機制
1.企業競得土地后,按規定程序及時間要求,與慶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或屬地鄉鎮街道簽訂《慶元縣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履約合同》,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慶元縣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履約合同》載明“標準地”的控制性指標要求、指標復核辦法、違約責任等事項內容。
2.項目開工、竣工、達產約束激勵機制
(1)項目不能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慶元縣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履約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提前30日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未能按期開工的說明材料,經相關部門審核后,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縣政府批準同意后,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開工時間,其項目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約定開工時間滿一年以上未開工的,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令第53號)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各有關中介機構(設計、監理、能評、測繪等)應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保障工程按標施建。
(2)未通過竣工核驗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半年。驗收通過或經整改后復核通過的,各部門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核審批手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
(3)達產驗收由慶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進行(開發區范圍外企業由縣經商局組織),各部門負責相關指標驗收。未通過達產復核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四、其他規定
本辦法自2025年7月3日起施行,如遇省“標準地”相關指標更新,按最新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