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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25MB1665688N/2025-101043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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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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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2-30
文字版: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是為了保護耕地資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糧食生產潛力,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修訂浙江省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財農〔2024〕4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浙財農〔2021〕2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出臺《慶元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方案》的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制訂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嚴防死守18億畝耕地紅線,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決策部署,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保護耕地、提升地力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是現階段黨中央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廣大農戶,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為進一步完善補貼申報、資金管理等制度。為此,我局牽頭起草了《慶元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方案》出臺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1.《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修訂浙江省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財農〔2024〕4號)
2.《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浙財農〔2021〕27號)
三、《方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補貼對象、補貼政策界限、補貼標準等。具體如下:
(一)補貼對象
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企在編人員(包括退休人員)不納入補貼對象。
(二)補貼范圍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以確權耕地面積作為依據,當年補貼面積按上一年耕種情況進行補貼。對拋荒耕地復耕復種和清理騰退“非糧化”行為的對象需及時增加補貼面積,增加后的補貼總面積原則上不超過最新一輪土地確權面積。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補貼:
1、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2、發展林果業的耕地;
3、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簡易大棚設施蔬菜用地除外);
4、被征(占)用進行非農業建設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5、占補平衡中補充耕地的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6、處于管護期內的新墾造耕地;
7、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三)補貼標準
每年由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根據上級下達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以及全縣匯總的補貼面積確定補貼標準,并予以公布。
(四)補貼實施程序
1.村級調查核實。以行政村為單位,對各戶信息進行采集,依據確權耕地面積進行統計,并按規定扣除不符合補貼條件的耕地面積,每年2月底前完成統計,匯總成冊后在村公示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經村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鄉鎮(街道)。
2.鄉鎮(街道)審核把關。匯總各行政村上報數據,并認真核對農戶的基本信息、補貼面積等關鍵內容,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核查無誤數據進行匯總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每年4月1日前經鄉鎮(街道)經辦人和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后上報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街道)須留存各村補貼清冊、鄉鎮(街道)補貼匯總表和公示照片等補貼檔案。
3.縣級匯總審核發放。縣農業農村局匯總全縣補貼發放對象和補貼面積,組織開展抽查核實工作,核查無誤后縣農業農村局將全縣補貼數據在慶元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接受群眾監督。經公示無異議后,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聯合下達補貼資金文件,每年6月底前通過“浙里基財智控平臺”兌付補貼資金。
五、解讀機關和咨詢方式
解讀機關:慶元縣農業農村局
解讀人:吳倩倩
咨詢方式:0578-6010930
圖片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