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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25MB1665688N/2025-101043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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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農業、畜牧業、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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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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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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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農發〔2025〕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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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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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KQYD-65-2025-0003
各鄉鎮(街道)經濟生態平臺:
為做好慶元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規范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報程序,確保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及時兌現、精準發放,現將《慶元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是為了保護耕地資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糧食生產潛力,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修訂浙江省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浙財農〔2024〕4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浙財農〔2021〕2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對象
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企在編人員(包括退休人員)不納入補貼對象。
二、補貼政策界限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以確權耕地面積作為依據,當年補貼面積按上一年耕種情況進行補貼。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補貼:
1、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2、發展林果業的耕地;
3、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簡易大棚設施蔬菜用地除外);
4、被征(占)用進行非農業建設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5、占補平衡中補充耕地的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6、處于管護期內的新墾造耕地;
7、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對拋荒耕地復耕復種和清理騰退“非糧化”行為的對象需及時增加補貼面積,增加后的補貼總面積原則上不超過最新一輪土地確權面積。
三、補貼標準
每年由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根據上級下達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以及全縣匯總的補貼面積確定補貼標準,并予以公布。
四、補貼實施程序
優化糧食補貼審核發放程序,實行補貼申報、核查、發放三分離,嚴格落實補貼公示制度,村級、鄉鎮(街道)、縣級層層把關,層層公示。
(一)村級調查核實。以行政村為單位,對各戶信息進行采集,依據確權耕地面積進行統計,并按規定扣除不符合補貼條件的耕地面積,每年2月底前完成統計(附件1),匯總成冊后在村公示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經村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鄉鎮(街道)。
(二)鄉鎮(街道)審核把關。匯總各行政村上報數據,并認真核對農戶的基本信息、補貼面積等關鍵內容,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核查無誤數據進行匯總公示(附件2),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每年4月1日前經鄉鎮(街道)經辦人和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后上報縣農業農村局(同時上報補貼清冊電子表格及公示照片)。各鄉鎮(街道)須留存各村補貼清冊、鄉鎮(街道)補貼匯總表和公示照片等補貼檔案。
(三)縣級匯總審核發放。縣農業農村局匯總全縣補貼發放對象和補貼面積,組織開展抽查核實工作,核查無誤后縣農業農村局將全縣補貼數據在慶元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接受群眾監督。經公示無異議后,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聯合下達補貼資金文件,每年6月底前通過“浙里基財智控平臺”兌付補貼資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鄉鎮(街道)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保補貼資金安全、及時發放。
(二)明確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政策實施、宣傳培訓、補貼數據核實與公示、資金分配及績效評價;縣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監管和績效管理,保障資金發放;各鄉鎮(街道)落實屬地責任,組織各村采集、核實、上報補貼數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村級組織負責填報、核對、公示農戶補貼信息,接受監督并及時糾錯補漏。
(三)做好宣傳公示。各鄉鎮(街道)要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確保政策內容宣傳到每家每戶,提高農民對政策的知曉度和理解度。村(組)、鄉鎮(街道)、縣級對補貼信息進行公示,對公示期間收到的反饋意見及時進行核實和糾正,做到不漏報、不重報、不錯報。
(四)強化監督檢查。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公示、發放等各個環節實行全程跟蹤監督,確保程序規范、公開透明。開展專項檢查與隨機抽查,對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核查面積不實、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問題。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嚴肅查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
本文件自2026年1月29日起施行。
慶元縣農業農村局? ? ? ?慶元縣財政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