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32525MB19378909/2026-1010433588
-
主題分類:
衛生
-
發布機構:
慶元縣衛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6-01-05
-
文號:
慶衛〔2025〕11號
-
有效性:
有效
-
統一編號:
KQYD67-2025-0001
各鄉鎮(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縣屬各單位:
現將《慶元縣落實國家育兒補貼制度銜接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慶元縣衛生健康局
慶元縣財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慶元縣落實國家育兒補貼制度銜接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以及《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衛發〔2025〕20號)精神,為做好慶元縣第二孩、第三孩育兒補貼與國家育兒補貼政策的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對象
慶元縣戶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并符合國家政策及地方政策的3周歲以下嬰幼兒。
二、補貼標準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嬰幼兒。按國家標準發放育兒補貼,2025年底前申領。
(二)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出生的嬰幼兒。為國家和地方政策銜接對象,按“就新就高”原則享受政策。
1.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出生的嬰幼兒。
(1)符合慶元縣第二孩、第三孩育兒補貼政策(以下簡稱“慶元縣地方政策”),已申領的,高出國家標準部分不退回;未申領的,按二孩400元/人/月、三孩600元/人/月和國家方案規定的發放年度發放。
(2)其他按國家方案發放標準和發放年度發放。
2.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嬰幼兒。
(1)符合慶元縣地方政策的,按二孩400元/人/月、三孩600元/人/月和國家方案規定的發放年度發放。
(2)其他按國家方案發放標準和發放年度發放。
(三)202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嬰幼兒。育兒補貼統一按浙江省方案規定執行。同時,將省與慶元縣地方政策的差額部分(二孩100元、三孩300元)轉化為慶元縣第二孩、第三孩消費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按二孩每孩每月100元、三孩每孩每月300元發放至滿3周歲。
三、補貼條件
(一)慶元縣第二孩、第三孩育兒補貼發放條件。
1.夫妻其中至少一方為慶元縣戶籍。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且該子女落戶在慶元縣。
3.以下情形均不計入子女數: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養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蹤且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續期間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4.已在縣外享受育兒補貼(包括待遇相當的一次性發放的育兒補助)的不重復享受。
5.同一對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數超過3個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兒補貼。
6.戶籍遷入的,按戶籍條件滿足要求的次月起計發至孩子滿36個月止。
(二)慶元縣第二孩、第三孩消費補貼(以下簡稱“第二孩、第三孩消費補貼”)發放條件。
1.補貼對象為2026年1月1日及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第二孩、第三孩,且該孩子落戶在慶元縣。
2.戶籍遷入的,按戶籍條件滿足要求的次月起計發至孩子滿3周歲止,已在縣外享受消費補貼(包括二孩、三孩相關地方補助)的不重復享受。
四、申領辦法
(一)申請。申領人在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提交申請,也可向嬰幼兒戶籍地鄉鎮(街道)線下申請。申領人需填寫有關信息,提供有關材料,并對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申領人應當在國家方案規定的相應年度提出申請,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相關申請資格。202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家庭,提交育兒補貼申請,視為同步提交第二孩、第三孩消費補貼申請。
(二)資格審核。按規定由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初審,縣級衛生健康部門進行審核確認。
(三)發放。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平臺”發放,第二孩、第三孩消費補貼與育兒補貼同步發放。
五、《中共慶元縣委 慶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慶委辦發〔2023〕38號)文件中關于慶元縣二孩三孩育兒補貼政策按本方案執行。
七、本方案施行后,將根據“就新就高原則”,視上級有關育兒補貼政策調整情況,進行相應動態調整或終止執行。